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x17年7月1日,甲 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 租期为3年,每年 收取租金30万元,增值税税额1.8万元。 甲公司在 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 该商标权系甲公 司2x16年1月1日购入的, 初始入账价值为100万 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 采用直线法摊销,预 计净残值为零。 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 税费,甲公司2x17年度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 金额为()万元。

发布于 2021-03-05 00:30:45
【单选题】
A 20
B 6.8
C 10
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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