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发布于 2022-03-26 18:13:50
【单选题】
A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 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121
  •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
1 个回答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点击登录

发布
问题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分享
好友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