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周岁的职高学生陈某,于2000年10月5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5部。下列哪些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发布于 2021-03-06 22:45:49
【单选题】
A 陈某的年龄
B 陈某盗窃的事实
C 被盗物品的价值
D 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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