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

发布于 2021-04-13 04:28:23
【单选题】
A 责任人
B 职工
C 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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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
青云 2023-04-13
生命之长短殊不重要,只要你活得快乐,在有生之年做些有意义的事,便已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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