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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发布于 2021-04-08 17: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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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u
2023-04-08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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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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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2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4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情况下由行纪人负担,
5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6
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
7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8
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0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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