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 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 密不当泄露。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发布于 2021-04-08 17:15:26
【单选题】
A 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承担责任
B 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
C 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
D 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95
  •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
1 个回答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点击登录

发布
问题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分享
好友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