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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诉讼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发布于 2021-04-16 14: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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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尔伽姆
2023-04-16
Stellar小行星矿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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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ZHZ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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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也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只需对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3
人民法院对不公开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要公开宣告判决。
4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诉讼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5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6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7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8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9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在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10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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