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A 0
B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对每一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一经确定,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并获批准后,才可变更。|对于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若发行方将永续债按金融负债核算的,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作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纳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
C 0
D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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