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重新确认安全条件、防火安全措施或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时,由动火执行人、动火工作监护人在备注栏注明,并签名、填写日期及时间
《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仅在签发、允许动火栏目的填写要求不同
动火工作票面无“安全交代”栏目,所以作业前工作负责人无需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代并签名确认
动火工作票由值班负责人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确认
答案解析:《工作票实施规范(发电、变电部分)》(Q/CSG1205005—2016)5.10《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填写规范5.10.1《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除签发、允许动火栏目有差异化填写外,其他部分均一致性填写。5.10.15动火工作票接收时间:由接收并审核该工作票的值班负责人填写接收时间。5.10.20备注:a)按公司《安规》第24.3.9条要求,需重新确认安全条件、防火安全措施或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时,由动火执行人、动火工作监护人在备注栏注明,并签名、填写日期及时间。b)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许可人填写有必要补充的安全措施或注意事项、工作转移等相关内容。c)作业过程中后续接受安全交代的人员签名并填写时间。d)若部分工作任务未完成,则需要在备注栏中进行备注。e)其他需补充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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