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社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发布于 2021-07-11 01:01:53
【单选题】
A 二年
B 三年
C 四年
D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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