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张三主张申请专利,而李四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王五认为均可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发布于 2021-09-14 08:30:54

A.张三或王五不得申请专利
B.张三、王五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三人共有
C.张三、王五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张三、王五所有,李四有免费实施的权利
D.张三、王五不得申请专利,但李四应向另外二人支付补偿费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17
  •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
1 个回答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点击登录

发布
问题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分享
好友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