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制度总是更带有根本性、全部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没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就无法制度化,民主就只能是一种理想,或者演变为社会动乱。法制必须以民主为基础。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确认、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是否体现民主的精神和原则。法制离开了民主,法制就可能演变成为依法实施的专制或者以法律的名义而实施的人治。()
发布于 2021-07-15 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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