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协调案件”做法的改革方向是()

发布于 2021-09-15 12:25:52

A.不再协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B.协调案件时不要对案件进行定性和实体处理
C.不能就个案给公安、检察、法院下指示批示
D.主要应协调存在“程序失灵”问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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