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目录》所列事项,必须经总经理办公 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做出决策,不得以个别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代替。

发布于 2021-02-04 1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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