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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犯罪的周某因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而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其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在12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发布于 2021-06-22 23: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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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跟我提钱
2021-06-22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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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olet_Ice紫冰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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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1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重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口供的,不能认定有罪。
2
犯罪嫌疑人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属于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
3
公安机关对华某讯问时,连续两天不让其休息,获取了其盗窃电缆的供述。经调查,发现其供述属实,因此其有罪供述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4
公安机关在办理王某杀害李某的案件时,在收集王某杀人的凶器时因疏忽违反了法定程序,但如能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该物证仍可作为定案的依据。
5
甲地公安机关决定对居住在乙地的李某取保候审,甲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乙地派出所执行。
6
犯罪嫌疑人甲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企图逃跑,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也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7
决定没收5万元以上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8
乙因涉嫌诈骗罪被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公安机关可以对其提请批准逮捕,提捕前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9
犯罪嫌疑人甲于2月6日被拘留,办案部门在2月8日对甲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释放通知书,将其立即释放。办案部门做法正确
10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多次作案”,是指2次以上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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