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付对待给付义务,履行期限有先后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具有届时不能或不会做出对待给付的情形,得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事由包括 。

发布于 2021-02-01 16:37:26
【多选题】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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