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须发生于买卖合同生效之后,买卖合同因清偿消灭之前。因此,若买卖合同 、 或者 ,买受人并不负担有效的价金支付义务,买卖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便不属于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问题,而是属于民法上的其他风险问题。

发布于 2021-02-01 16:36:59
【单选题】
A 生效,成立,履行
B 无效,不成立,可撤销
C 成立,生效,未履行
D 无效,不成立,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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