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实施规范(输电部分)》(Q/CSG 1205006—2016)第5.1.11条规定:工作票的编号应连续并可追溯。编号规则如下:
a)生产信息系统工作票自动生成编号由 ( )段信息组成:“年(4位数字)-月(2位数字,不足两位数时前加0)-种类号(S+数字)-流水号(3位数字,不足3位数时前加0)”组成;非自动生成工作票编号时,在上述4段信息整体前加大写的“S”,流水号独立编号,工作票上的最小单位名称内不允许编号重复。
b)种类号编制原则: S0为《电力线路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单》,S1为 ( ),S2为《线路第二种工作票》,S3为《带电作业工作票》,S4为《紧急抢修工作票》,S5为《一级动火工作票》, S6为《二级动火工作票》。
发布于 2021-02-01 16:36:37
【单选题】
A 4,《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B 3,《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C 4,《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D 3,《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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