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科负责依据每年职工( ),联合职教科审核申请办证和年度复审防护人员是否具备取证资格,身体状况是否满足工作要求,对不具备防护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有权取消其办证和防护资格。对健康体检查出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担任防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向职教科、安全科反馈,并提出调整建议。

发布于 2021-02-01 18:45:12
【单选题】
A 综合评比
B 健康查体报告
C 考核成绩
D 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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