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发布于 2021-02-01 10:07:31
【多选题】
A 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B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C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D 其他严重的情节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65
  •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
1 个回答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点击登录

发布
问题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分享
好友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