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于 2021-10-06 11:40:19
【多选题】
A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D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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