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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责任的份额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总额的( )。
发布于 2022-11-20 0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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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短
2022-11-20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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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u1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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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劳动报酬标准( )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2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要求集体协商的,由地方工会或者( )指导劳动者一方推举协商代表,向用人单位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3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对地方总工会提出的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以及其他妨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侵害职工民主权利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
参加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规模以上企业参加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并( )代表。
5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
6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
7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可以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企业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提出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的情形有( )等。
8
(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平等协商确定的事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9
(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工会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10
(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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