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公司从农场收购农产品用于生产甲品(税率13%)和乙品(9%),收购发票注明收购金额为a元,甲、乙品分别耗用了70%和30%。则,用于甲品的部分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用于乙品的部分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元。

发布于 2021-09-23 16: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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