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发布于 2022-03-14 16:39:33
【多选题】
A 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 甲无须再补缴出资款
C 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D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E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100
  •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
1 个回答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点击登录

发布
问题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分享
好友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