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方某为某市副市长,2006年3月,经方某协调,某公司从银行贷款300万元,为感谢方某,该公司经理刘某将人民币5万元送给方某的妻子王某,王某收下后未告诉方某。案发时,方某对此事尚不知情。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发布于 2021-07-02 21:05:47
【单选题】
A 方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申请贷款,并收受他人钱款,虽然该款非方某本人亲自收取,但刘某将钱送给方的妻子,方某理应知晓,应定性为受贿错误
B 方某不构成受贿故意,应按收受礼金错误认定
C 虽然刘某将钱送给方妻,但无确切证据证明方某知情,其行为构成为他人谋取利益家庭成员收受财物,也应当追究方某的纪律责任
D 方某和其妻子构成共同受贿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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