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要求有关事宜的公告》,若出现债券交易结算失败的情况,该笔债券交易的参与双方应当于结算日次日向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书面说明,并抄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布于 2021-06-16 21:58:28
【多选题】
A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B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C 上海清算所
D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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