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及董监高如不存在本年度或持续到本年度已披露的承诺,则无需说明。解析:根据《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七条,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如存在本年度或持续到本年度已披露的承诺,应当披露承诺的履行情况;如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发布于 2021-05-08 18:33:33
【判断题】
A 正确
B 错误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80
  •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
1 个回答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点击登录

发布
问题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分享
好友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