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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当按照《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规定的披露要求和主办券商制定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二十四条,挂牌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当按照《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规定的披露要求和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
发布于 2021-05-08 18: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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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云☁️
2021-05-08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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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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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披露信息披露文件,或发现存在应当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补发信息披露文件。解析:根据《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四、信息披露文件披露后的审查和处理,挂牌公司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信息,或发现存在应当披露但未披露信息,应当不发公告并不发信息披露文件,所以该说法正确。
2
挂牌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四条,该说法正确。
3
挂牌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涉及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二十七条,挂牌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监视签字的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设计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4
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可以不用披露。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挂牌公司的重大信息,挂牌公司应当披露。
5
挂牌公司所有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都应当及时披露。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董事会、监事会在召开之后,及时将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涉及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才应当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披露。因此该说法错误。
6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按交易金额大小和内部审批权限分别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五条,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7
挂牌公司股票限售需要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信息披露。解析:根据《常见问题解答》第?33?条,挂牌公司股票限售无需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信息披露。挂牌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应依据《股转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第?2?号挂牌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格式模板》的要求披露临时公告。
8
限售股份在解除转让限制后,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披露相关公告或履行相关手续。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二条,限售股份在解除转让限制前,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披露相关公告或履行相关手续。
9
对于未公开重大信息,挂牌公司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共同讨论。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二十九条,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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