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问答
文章
话题
专家
全站搜索
提问
会员
中心
登录
注册
挂牌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可以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28?条,挂牌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发布于 2021-05-08 18:34:17
【判断题】
A 正确
B 错误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30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
👉 点击使用 - AI智能问答 🔥
一樽还酹江月
2021-05-08
生命就是抗争
此回答被采纳为最佳答案,开通VIP会员可查看
1
个回答
默认排序
按发布时间排序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
点击登录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有人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关于作者
小鱼儿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提问
1218
回答
1047
被采纳
984
关注TA
发私信
相关问题
1
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但市场上已经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公司无需履行首次披露义务。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难以保密、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的这三种情况均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2
对于重大事项签署附加条件的协议时,在满足协议条件后履行首次披露义务。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3
挂牌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当按照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要求和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挂牌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当按照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规定的披露要求和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
4
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挂牌公司的重大信息,挂牌公司应当披露。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挂牌公司的重大信息,挂牌公司应当披露。
5
挂牌公司必须设置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业务规则(试行)》4.2.3,挂牌公司设有董事会秘书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挂牌公司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6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34?条,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7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五条,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8
挂牌公司仅需要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时披露。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挂牌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未达到前款标准或没有具体的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或者主办券商、全国股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9
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10
挂牌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可通过邮件方式通知股东,不需发布临时公告。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因此该说法错误。
发布
问题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分享
好友
在线
客服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