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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考核()进行,自罪犯入监教育结束次日起实施。
发布于 2021-05-08 22: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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喃哥
2021-05-08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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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8
把气愤的心境转化为柔和,把柔和的心境转化为爱,如此,这个世间将更加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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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有期徒刑。
2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有期徒刑。
3
老年罪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者身体残疾罪犯减刑时,应当主要考察其()的实际表现。
4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内不予减刑。
5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6
计分考核实行“日记载、周评议、月公示”。监狱人民警察()记载罪犯的改造表现及加分、扣分情况。
7
分值较大的加分、扣分由监区计分考核小组报()审批。
8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监狱不予考核,自()起继续考核。
9
罪犯通过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考核分的,取消该项得分,并给予()。
10
罪犯隐瞒余漏罪、真实姓名、家庭地址或社会关系的,()其原已获得且未使用的考核分和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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