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保护申请类警情,注意事项有()

发布于 2021-05-08 23:45:12
【多选题】
A 规范处置委托报警。当事人聘请律师或委托他人到公 安机关申请人身、财产保护的,公 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为其提供保障与便利,对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当事人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手续不全的,在后续的调查取证、告知等过程中,不得作为律师或被委托人身份对待,公 安机关应当直接与涉案当事人联系沟通,开展工作
B 重复接报不再登记。当事人对同一事项多次提出保护申请的,公 安机关应当向当事人作好解释工作,不再重复接报登记
C 重复接报做好详细登记。当事人对同一事项多次提出保护申请的,公 安机关应当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做好详细的接报登记工作
D 注意收集履职证据。在处置过程中,公 安机关应加强出警、调查、受案、告知等证据收集、保管工作,作为履职依据,避免当事人以公 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公 安机关无法提供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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