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因共同抢劫被A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A区公安机关决定对二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甲在住处执行,乙因无固定住处而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发布于 2021-06-24 19:19:46
【多选题】
A A 区公安机关决定乙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的,要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B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 24 小时以内,通知二人的家属
C 二人委托辩护人,都适用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 人的规定
D 只有乙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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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姥爷
舅姥爷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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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 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诉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 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依据出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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