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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危险年判断
《关于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检验周期和包装标记的通知》(国检鉴 [1990]251号)明确规定,包装检验周期指的是两次检验之间的间隔时间,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和六个月三个档次。
发布于 2021-02-16 07: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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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603837
2023-02-16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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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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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2012)规定,进行包装使用鉴定时,闭口桶的大.小封闭器螺盖配合应达到密封要求。
2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2012)规定,木箱用钉紧固时,钉尖要盘倒,钉尖.钉帽不得突出。
3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2012)规定,木箱.纤维板箱内容物是爆炸物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爆炸物品与箱钉接触。
4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2012)规定,盛装危险货物的内包装袋封口时,可选用绳扎.粘合等多种封口型式。
5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2012)规定,盛装危险货物的袋类包装所用绳.线不应与所装危险货物起化学反应以免降低强度。
6
国家商检局.交通部于一九八六年十月七日发布《关于海运出口气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问题的补充通知》(86交海字 740 号)明确规定,对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和出口合同规定出具商检证书的压力容器,港口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或放行单办理运输。
7
根据《关于明确当前几项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具体工作的通知》(质检检函[2013]271 号),对于保留在法检目录内的出口商品,除散装商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外,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监管,口岸局不再实施抽查检验。
8
根据《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85)国检四联字217号)要求,申请人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复验。
9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85)[国检四联字217号])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的材质.型式及包装方法应与拟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
10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85)[国检四联字217号])规定,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生产厂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性能鉴定时应该提供包装容器的产品标准.工艺规程和厂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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