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六、饰品佩戴要求
1、饰品佩戴的基本要求:轨道交通服务人员不可佩戴除项链、戒指、耳钉、手表(手环)、手镯外的饰品,数量不可超过3件(两个耳钉属1件);外形应自然大方,不可过度明显夸张。
2、项链:戴于衣领内不可外露,如有外露,必须摘除。
3、戒指:两只手上只能佩戴一枚戒指,戒指仅能佩戴于无名指或中指上,戒指最宽处不大于5毫米;戒指要求朴实大方,无修饰;严禁佩戴颜色、款式夸张怪异的戒指。
4、耳钉:女员工耳垂上可佩戴耳钉(不可有吊坠),耳钉表面直径不大于5毫米;佩戴时要成双对称,两耳只能佩戴一副耳钉;男员工不允许佩戴耳钉。
5、手表(手环):颜色、款式不能过度明显夸张。
6、手镯:只允许佩戴一支银手镯或玉手镯,手镯表面直径不可大于1厘米;银手镯不得有镶嵌,款式不易怪异(不得佩戴手链、手串等规定外的东西)。
发布于 2021-02-18 04: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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