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2日,甲(男)招手叫了一辆的士,说去某地,当车行至偏僻处,甲见四周无人便掏出刀子对司机乙(女)实施抢劫,劫得现金若干、手机一部。甲关掉乙的汽车发动机,拔了车钥匙,并威胁乙道:“不准报警,我下车走一段路后把钥匙丢下,你自己来找。”甲下车后,乙关好车门拿出备用钥匙开动汽车向甲追去。追一段后,乙追上了甲,并用车去撞甲且高声呼救。甲被撞倒爬起来再跑,乙又驱车撞甲,最终甲在被闻声而来的群众和警|察的围捕下落网。甲因被乙车撞而致伤(轻伤),甲表示自己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就被撞伤一事追究乙的刑事责任。就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发布于 2021-02-16 23:55:25
【单选题】
A 乙的行为系为了夺回被抢劫的财物而为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
B 乙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行为,因乙的行为发生在甲抢劫行为结束之后逃窜之时
C 乙的行为属私力自救行为,是为夺回自己被抢财产而为的自救行为,乙对甲的伤害应根据造成伤害的轻重而确定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D 乙属防卫过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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