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甲2013年从澳大利亚回国,携带了一台在国外购买的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摄像机一台但未向海关申报,海关以携带超过5000元的自用产品均需申报的规定为由认定李甲的行为构成走私行为,对李甲做出没收物品,并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海关对李甲的行政处罚:

发布于 2021-02-17 03:49:30
【单选题】
A 是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
B 是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1200的处罚;
C 是错误的,只能在实施没收物品和罚款中选择一项进行处罚
D 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23
  •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
1 个回答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点击登录

发布
问题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分享
好友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