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列关于“干扰审核工作”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发布于 2021-02-15 08:39:45
【单选题】
A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交易所终止发行上市审核
B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交易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三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C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交易所对发行人给予一年至五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D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交易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年至五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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