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正式提供的文件显示客户(持卡人、申请人、代理人等)曾参与出租、出借、出售本人或他人借记卡账户以及相关各类验证工具的,总、分行根据正式文件,将相关人员登记在系统“特殊限制开卡黑名单”中,标记为“特殊限制开卡黑名单”的客户,在我行开立借记卡数量不得超过( )张,限制时间自收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正式文件之日起( )年。

发布于 2021-03-21 04:40:31
【单选题】
A 2 5
B 3 5
C 2 3
D 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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