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在现金管理中,有下列( )行为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100-2000 元;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发布于 2021-03-23 16:39:31
【多选题】
A 柜员尾箱、现金库超限额未及时上缴的
B 、擅自批准单位或个人违规超额提取现金的
C 机器清点没有做到“三看三防”的
D 柜面清点现金未进行人机复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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