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济南厂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南京公司应诉答辩,后-庭审中南京公司主张起诉前双方曾以传真方式进行协商,合意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出示相应的证据。此时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应作如何处理?

发布于 2021-03-22 08:16:21
【单选题】
A 裁定终结诉讼,由当事人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 裁定传真函不是仲裁协议的有效形式,继续审理
C 裁定驳回起诉
D 由于原告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又应诉答辩,视为该法院取得管辖权,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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