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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检修作业劳动安全专项措施:检查、维修充电元件或含有充电部件的各类装置前,应确认其残留电荷放电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手持式移动照明灯具,额定电压不得超过( )特。(《合肥机务段劳动安全“八防”措施》)
发布于 2021-03-22 1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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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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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避车时应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少于( )另有规定除外),设有避车台(洞)的桥梁(隧道)应进入避车台(洞)避车。多线并行地段等特殊区段作业时应确定安全避车地点并在该处避车,不得随意跨越邻线避车。(《合肥机务段劳动安全“八防”措施》)
2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 )以外。(《合肥机务段劳动安全“八防”措施》)
3
起重机械作业,应做到“十不吊”,即: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非信号人员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重量不明不吊;吊钩没对准物件重心(歪拉斜拽)不吊;未试吊不吊;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 )以上长大物件无牵引绳或司索钩不吊;物件上有人,有浮摆物或钩连其它物件不吊;吊索夹角过大不吊(不宜超过90°);尖锐楞角物件吊索无衬垫不吊。(《合肥机务段劳动安全“八防”措施》)
4
严禁使用超过检验有效使用期的气瓶。气瓶使用时,应有防倾倒措施。搬运、装卸易燃易爆气瓶的机械、工具,应具有防爆、消除静电或避免产生火花的措施。装卸气瓶应轻装轻卸,避免气瓶相互碰撞或与其他坚硬的物体碰撞,不得用抛、滚、滑、摔、碰等方式装卸气瓶。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按规定存放,严禁混放,间隔距离不得少于5m;气瓶严禁靠近明火或在阳光下曝晒,距明火不得少于( )。(《合肥机务段劳动安全“八防”措施》)
5
机车乘务作业劳动安全专项措施:整备场停车时车钩与人行通道边缘处距离不得小于( ),两车间不应留有小于3米的“天窗”。(《合肥机务段劳动安全“八防”措施》)
6
内燃机车列供电试验作业劳动安全专项措施:连接工作电源线时,所用电源必须满足单相交流工频( )±10%条件。(《合肥机务段劳动安全“八防”措施》)
7
内燃机车列供电试验作业劳动安全专项措施:连接( )线缆前,必须将鳄鱼夹式保护地线可靠接地。(《合肥机务段劳动安全“八防”措施》)
8
机车走行部检修作业劳动安全专项措施:架车后牵引转向架时,其他人员应停止作业并离开作业现场,牵引时做好防护,牵引速度应控制在( )以下,到位后打好止轮器。(《合肥机务段劳动安全“八防”措施》)
9
耐压试验(机车主电路、电机、电器)作业劳动安全专项措施:机车主电路耐压试验安全规定:设置防护。防护人员分别站立于机车两端成对角线状且均可见操作者并距机车保持( )外的安全距离,严禁他人与机车接触。雨雪雾天气不得在露天进行试验。(《合肥机务段劳动安全“八防”措施》)
10
牵车作业劳动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在牵车过程中指挥人员(防护人员)应处于机车运行前方( )外、距离钢轨头部外侧1.5米外位置并与操作人员保持在机车同侧,做好防护并正确显示信号,制动人员位于机车运行前方司机室操纵台处。操作人员、制动人员根据指挥人员(防护人员)指挥,密切配合,动作协调。(《合肥机务段劳动安全“八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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