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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9-22 09:37:20

当然,我将根据您提供的指导重新整理答辩状,确保内容准确且符合您的要求。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邓小玲

住址:广东省龙川县黄布镇欧江村委会前丰村1号

公民身份号码:441622198301142329

联系电话:[您的联系电话]

代理律师:[如有]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事务所**

答辩状

尊敬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上诉人邓善庭不服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2024)粤1622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并提起上诉,答辩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引言

在此,答辩人坚决反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并请求贵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事实与理由

  1. 关于800元借款问题:

    • 一审判决是在全面、客观审查案件事实和充分考量所提供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反映了案件的真实情况。上诉人关于“800元借款”及“未经结算”的陈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 在一审过程中,答辩人已提交了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证据,这些文件清楚地记录了答辩人向上诉人出借800元的事实,并证明了上诉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2. 关于游戏账号绑定银行卡和手机号的问题:

    • 答辩人在经营期间常因忙碌无法密切关注收银台情况,有合理怀疑上诉人可能利用这一机会擅自使用答辩人的银行卡和手机绑定游戏账号。
    • 考虑到上诉人以往的行为模式,答辩人请求法庭结合上诉人的行为特征及其他相关证据,认定答辩人对此事并不知情。
  3. 关于教唆赌博的指控:

    • 上诉人未能提供任何具体证据来支持其指控答辩人教唆赌博的主张。
    • 答辩人从未参与或推荐任何赌博活动,上诉人的指控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无法成立。

三、结论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答辩人恳请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并由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此致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邓小玲(签名)

日期:[提交答辩状的日期]


请确保所有提及的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并在提交答辩状之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所有的法律程序都得到妥善处理。希望这次的答辩状能满足您的要求,如果还有其他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地方,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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