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指在国家治理的各个阶段和领域,广泛、持续、深入地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这一概念强调的是民主不仅仅体现在选举环节,而是要穿透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民主决策:通过立法、协商、听证、论证等方式,确保人民能够参与到国家和社区的重大决策中来。
民主管理:在社会管理中实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使人民在管理社会事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捍卫权益: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人民能够依法监督政府和公职人员,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广泛参与:鼓励和支持人民以多种方式和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法治保障:依法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信息透明:保障政府信息公开透明,使人民能够充分获取信息,参与讨论和监督。
全过程人民民主旨在促进民主更加广泛、更加真实、更加有效,确保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能够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