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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高校赵教授2019年1~4月取得部分收入项目如下:

发布于 2021-06-19 08:37:36
参考答案:
(1)1月工资薪金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800+6000-5000-1200-2000-1000=600(元)学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3%=18(元)(2)赵教授2月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零。【注意】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应纳税所得额=(5500-800)×(1-20%)=3760(元)赵教授2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760×10%=376(元)(4)答辩费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5)赵教授4月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6)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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