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矛盾论》中,毛泽东阐述了矛盾的特殊性,强调了不同事物、不同阶段的矛盾具有各自的特点和性质,具体内容如下:
不同事物的矛盾不同:各种物质运动形式都有其特殊的矛盾,这些矛盾决定了每一种事物的特殊的本质。
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矛盾不同:同一事物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同一种事物在不同阶段的矛盾也不同。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分:在复杂的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余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分:在任何矛盾中,矛盾的两个方面也是有主次之分的。它们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其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它规定和影响着另一方面。
矛盾解决方法的特殊性:不同的矛盾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不能用一种方法来解决所有问题,必须根据具体矛盾选择适合的方法。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矛盾的特殊性,必须对具体事物进行具体分析,不能把理论当作抽象的公式来套用。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毛泽东强调,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矛盾,必须将二者结合起来。
通过阐述矛盾的特殊性,毛泽东强调了在实践中要根据不同矛盾的特点和性质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想方法。这对于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