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中国关于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第七条具体提及高层公共建筑的业务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
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确立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建筑消防安全。
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包括消防设施设备档案、消防演练记录、消防培训记录等。
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安全疏散通道、应急出口和其他逃生路径在任何时候都保持畅通无阻。
完善消防设施及器材:设备必须保持完整、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例如自动灭火系统、报警系统、消火栓、灭火器等。
配备消防安全人员和组织消防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所有员工了解基本的应急措施,并能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组织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此处提供的信息可能只涵盖了规定的部分内容,具体的细则还需要参考最新发布的正式文件。 如果您需要获取更准确的文本内容,可直接查阅相关的法规条文或咨询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