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加坡女大学生遭受性侵犯的案件,被告被执行鞭刑的做法,我持反对立场。虽然性侵犯罪行严重,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需要法律的严厉制裁来保护公民的安全,但鞭刑这种刑罚方式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人权和人道主义原则。
实施鞭刑不仅会对罪犯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还可能引发长期的心理创伤,不利于罪犯在服刑期满后重新融入社会。此外,人类社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阶段,我们更加注重人性化和文明化的司法理念,追求的是教育、改造和治疗,而非单纯的报复和施虐。
现代社会的刑罚体系应该更加注重预防犯罪和恢复正义。例如,通过长期监禁来剥夺罪犯的自由,同时提供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手段,帮助罪犯在未来有机会为社会做出贡献。对于受害者,司法系统同样应该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帮助他们从创伤中恢复。此外,社区服务等惩罚方式可以让罪犯以积极的方式弥补社会,了解和承担他们行为的后果。
综上所述,我认为鞭刑不应作为现代社会刑罚的一种选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权意识的提升,我们应该寻找更合理、更文明、更有利于罪犯改造和社会和谐的替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