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基本权益包括:
- 平等就业的权利:大学毕业生应该享有与其他人平等的就业机会,不能因为性别、年龄、种族、政治信仰或其他原因被歧视。
- 选择职业的自由:大学毕业生有权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专业知识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不能被强制安排到与自己意愿不符的工作。
- 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大学毕业生在工作时应该获得与自己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和工作经验相匹配的工资报酬,不能因为没有工作经验而被低估薪酬。
- 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大学毕业生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获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
- 参加职业培训的权利:大学毕业生有权利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当然,这些权益也需要大学毕业生自己积极维护和争取,提高自己的职业竞争力和就业能力,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就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