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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在甲单位就职的工程师李某每月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薪金25000元,负担其就读于九年级的女儿的教育费用。

发布于 2021-06-19 08:37:34
参考答案:
(1)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办理投保手续的当月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入个人收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5000+3000-5000-1000=22000(元)商业健康保险的扣除不在投保当月,而是次月。所以当月扣除“三险一金”的收入,只需再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李某1月被甲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2000×3%=660(元)(2)乙单位1月应预扣预缴李某的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3)由于单位统一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项目上符合规定但金额超标,所以自2月起按照200元/月的限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规定“三险一金”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之外进行扣除。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5000×2+3000-5000×2-1000×2-200=40800(元)李某2月被甲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0800×10%-2520-660=1560-660=900(元)(4)36000/12=3000(元),适用3%的税率。李某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36000×3%=1080(元)(5)丙杂志社2月应预扣预缴李某的个人所得税=(2000-800)×70%×20%=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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