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甲向乙借款15万元,甲以其祖传花瓶向乙设定质权,并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10月8日甲将花瓶交付于乙。10月5日,甲又向丙借款10万元。以该花瓶设定质权,并向不知情的丙交付了花瓶。12月20日,丙因为周转困难,向丁借款30万元,未经甲同意,丙将该花瓶向不知情的丁设定质权,并进行了交付。此后,丁在把玩该花瓶时,不慎将该花瓶打碎。 关于丙对花瓶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发布于 2021-04-19 20:27:00
【单选题】
A 丙取得该花瓶质权
B 一物之上不能设立两个质权,由于乙已经取得花瓶质权,所以丙不能取得质权
C 丙对该花瓶的质权不能对抗乙
D 丙对该花瓶无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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